福建備案規則 |
基本規則· 單位:可使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備案。 · 域名持有者需與主辦單位名稱一致。 · 個人性質備案若非本省身份證,則需提供本省的居住證。 · 主體負責人及網站負責人需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若不是,需要提供加蓋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備案所需資料· 單位:主辦單位有效證件原件掃描件電子版,主體/網站負責人有效證件原件電子版。 · 個人:個人有效證件原件電子版。 · 網站備案真實性核驗單:備案過程中可以下載。 · 若網站負責人不是單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蓋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變更備案規則· 單位性質備案不可以變更為個人性質備案。 · 單位名稱或證件號碼變更時,需提供主管部門(發證機關)開具的變更證明可進行變更備案。 接入備案規則· 主辦單位名稱、證件號碼需與原備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進行變更備案或注銷后重新備案。 · 證件住所、通信地址、負責人信息符合當前管局規則即可,接入成功后可進行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