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 ■ 備案信息需真實有效
- ■ 未備案不得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 《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信部電[2005]501號)
- ■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信息產業部令第3號)
-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令第37號)
- ■ 《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66號)
-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令第9號)
-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 ■ 《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教育部教技[2000]5號)
- ■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
- ■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第27號)
- ■ 《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管理規定》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
-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