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信息需真實有效 |
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之規定: 第七條: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如實填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履行備案手續。 第二十二條: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三條: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法律法規詳細信息點此查看:http://www.miitbeian.gov.cn/state/outPortal/moreCodex.action?fileDownLoadInfo.fileType=0 |